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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古鳌科技(维权),证券代码:300551)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公开信息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将于本月下旬安排开庭。

古鳌科技虚假陈述案新进展 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监管措施,古鳌科技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案情回溯,2023年12月20日晚,古鳌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古鳌科技存在以下事实:

  古鳌科技于2023年9月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称,参股公司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存科技”)已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政府签署合作确认书,将采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的模式,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经查,新存科技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吉管委会”)、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推进确认书》,确认新存科技与安吉管委会共同牵头设立中试线项目公司、作为实现三维相变存储器产品的生产制造主体,但未见共投资近百亿元的内容。古鳌科技对已签署合作确认书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的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2023年1月至3月,古鳌科技控股子公司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高科技”)向智顾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顾时代”)采购技术服务累计349.7万元。基于东高科技的前员工为智顾时代实际控制人,古鳌科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智顾时代认定为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古鳌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但古鳌科技直至2023年4 月 26 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次日补充披露。古鳌科技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7 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买入古鳌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0日收盘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3年9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