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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12月6日)晚间,福能东方(维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尽管福能东方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但显然,该消息对投资者还是带来了影响。具体而言,目前虽不清楚其具体的违规事项,但从其前期表现来看,存在一些可能相关的问题,如2024年11月15日公司曾提到旗下子公司超业精密向华为供应少量锂电池生产设备,而公司股价在2024年9月24日至12月6日期间涨幅较大,11月15日、11月1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但公司曾表示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等 ,这或许与此次立案调查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存在关联。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王奕尧律师提醒,福能东方(300173)索赔条件:上市后到2024-12-06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12-07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福能东方维权入口)
(王奕尧律师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法律硕士的学位,并且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曾在证券公司任职,现任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资本市场的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王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诉讼和资本市场案件,尤其擅长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处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同时,王奕尧律师还精通上市、挂牌业务,不仅对二级市场,对于一级市场、一级半市场也有自己独到见解,执业证号:1210220170363252)(王奕尧律师专栏)